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

附表-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檢驗規費收費基準表
分類序號
衛生檢驗分類
衛生檢驗規費收費基準表 單位:新臺幣:元/件

1.食品中微生物檢驗
生菌數、大腸桿菌群、大腸桿菌等,每一項為1,000元,每增加一項加收500元
仙人掌桿菌、志賀氏桿菌、沙門氏桿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、大腸桿菌O157:H7、腸炎弧菌、霍亂弧菌、綠膿桿菌、糞便性鏈球菌等,每一項為2,000元,每增加一項加收500元

2.食品化學檢驗
食品中重金屬檢測,每一項為2,000元,每增加一項加收500元
食品中添加物檢驗,防腐劑、殺菌劑、抗氧化劑、漂白劑、保色劑、著色劑、調味料等,每一類為2,000元
抗生物質殘留檢測,磺胺劑類及氯黴素類,每一類為3,000元
食品中黃麴毒素檢測,3,000元
農藥殘留檢驗,氨基甲酸鹽類、有機磷類、有機氯類及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等,每一類為3,000元,每增加一類加收1,000元
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衛生標準檢驗,每一項為2,000元,每增加一項加收500元

3.酒類檢驗
甲醇含量、乙醇含量、重金屬鉛、重金屬汞、二氧化硫等,每一項為2,000元,每增加一項加收500元

4.中藥摻加西藥檢驗
減肥藥成分、壯陽藥成分、類固醇成分、治風濕藥成分及其他類等,每類2,000元,每增加一類加收500元

5.化粧品檢驗
對苯二酚、重金屬汞、維生素A酸等定性分析,每一項為1,000元,每增加一項加收500元

6.營業衛生檢驗
溫泉水、泳池水、浴池水中硫酸鹽、生菌數、大腸桿菌群、大腸桿菌等檢測,每一項為1,000元,每增加一項加收500元
退伍軍人桿菌2,000元

7.採樣
不同工作天或不同地點之採樣:每一個樣品2,000元
同一工作天且同一地點之採樣:3個樣品以內收基本採樣費2,000元,超過3個樣品以上,僅檢測微生物項目每增加一個樣品加收300元,僅檢測化學項目每增加一個樣品加收200元,檢測微生物項目及化學項目每增加一個樣品加收500元
備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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